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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理财平台“出事”频频爆发。
从多家网站消息得知:4月12日下午,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融宜宝”)上海分公司浦东分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上海浦东警方立案调查。“事件起因在于融宜宝出现兑付困难,部分投资者向上海警方报案。”
网传:浦东分局警方称,确实已对融宜宝立案,涉嫌“非吸”。
前有泛亚和快鹿,后有中晋系、易乾财富和融宜宝,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丑闻屡屡“曝光,使得“P2P”成为千夫所指、万人所骂的对象。民间甚至得出结论:P2P都是骗子!
2016年4月问题平台名单
平台名称 | 问题时间 | 上线时间 | 地区 | 事件类型 |
贷贷好 | 2016.04 | 2014.04 | 广东 | 停业 |
我投点 | 2016.04 | 2014.11 | 北京 | 跑路 |
盛开网 | 2016.04 | 2014.02 | 广东 | 跑路 |
金融街 | 2016.04 | 2014.06 | 黑龙江 | 停业 |
悦投融 | 2016.04 | 2014.01 | 广东 | 停业 |
财源宝 | 2016.04 | 2014.03 | 黑龙江 | 提现困难 |
福润融通 | 2016.04 | 2015.01 | 山东 | 跑路 |
水金所 | 2016.04 | 2015.12 | 北京 | 跑路 |
川金贷 | 2016.04 | 2015.12 | 宁夏 | 跑路 |
友利汇 | 2016.04 | 2015.08 | 江苏 | 跑路 |
(表格摘自凤凰财经)
一、P2P平台有哪些法律风险
2011年8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将P2P网络借贷平台中介服务存在的风险,归结为七大类:
一、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二、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
三、业务风险难以控制;
四、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声誉;
五、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
六、国外实践表明,这一模式信用风险偏高,贷款质量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人人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同样存在风险隐患。
二、P2P平台,如何在外界一片质疑声之中做好自己?
(一)、先正名:明确法定的P2P平台身份,不直接接触资金。
真正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指的是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撮合服务的信息中介平台,是信息中介机构。P2P在经营的过程中不能够触碰到资金,不能够涉足资金池业务,也不具备资金收付和集中投资资格。所以,涉足资金池业务(资金收付和集中投资)的,都不是真正的P2P。
(二)、规范合同,明确责任主体、贷款用途及利息率等。
《个贷办法》第23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实践中,P2P平台出事的原因,往往是责任主体不明、贷未用途被擅自变更、涉嫌高利贷等。若能从网签的《贷款合同》版本上开始完善,可以尽量防范于未然。
(三)、规范担保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P2P的宝宝们应该规范担保行为,以充足的证据来证实P2P平台“仅起联系介绍作用”,这样的宝宝,才不承担保证责任。
(四)、增加透明度,谨防他人利用平台洗钱。
由于P2P网贷平台无法对贷款人的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实践中比较容易出现贷款人利用宝宝平台洗钱的案例。因此,P2P平台宝宝们可以按照《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一系列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五)、谨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P2P行业内,“线上幌子,线下融资”是一个非常普遍现象。目前,有些P2P网贷平台将自己的账户(法人账户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账户)用作贷款人与借款人转账的中间账户,这使得网贷平台经营者能随意挪用平台内的大部分滞留资金,从而,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六)、完善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预防操作风险。
P2P平台的操作风险源于人为、程序、技术等因素。由于通过网络进行个人资料上传的方式比较容易造假,有非法集资意图的借款人,可通过伪造不同的身份证明,同时在网站上注册多个账号发布借款需求从而募集到社会公众的资金。这一过程比较容易出现操作风险。而且,P2P平台一般要求贷款人将资金转入在平台注册的账户内,再由平台转账给借款人,这一流程中也可能由于平台系统和风险管理机制的漏洞发生平台的运营风险。并且,平台自身的运营人员专业技能受限,可能不能达到信贷岗位的要求而出现管理和操作不当行为。这些都是操作风险。最好先完善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避免法律风险突发时措手不及。
总之,P2P网络借贷作为现代互联网技术和民间小额信贷飞速发展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个人融资难、信贷难的难题,也活跃了我国的民间金融市场。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现阶段,P2P网贷平台也集聚了各种风险因素,侵害了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P2P平台的健康发展。只有在法律框架下扬长避短,使P2P平台的法律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才能进一步实现P2P平台的有序发展,使P2P平台更好地助力中国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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